隱私權政策
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
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OSE」)因台端於OSE網站留言,而需蒐集台端個人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:
蒐集、處理之目的
為就台端於OSE網站留言,OSE於嗣後與 台端聯絡後續處理情形之行政作業,即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中之063/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、069/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、090/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113/陳情、請願、檢舉案件處理、136/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。
蒐集、處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
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中之C001/辨識個人者。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1.期間:OSE聯絡、處理 台端留言之行政作業期間。
2.地區:臺灣地區。
3.對象:OSE暨其關係企業,以及依法令有權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之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。
4.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台端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1.得向OSE查詢、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2.得向OSE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3.得向OSE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OSE不得為之者,OSE得不依 台端請求為之。
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 台端如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OSE將無法進行必要之行政作業,可能損及台端得享有之權益。